对于物流行业来说,企业税负对一个企业盈利起着重要的影响,尤其对于一些滨州物流企业来说,企业税负对他们来说影响更大。
一直以来,交通运输行业税负增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增加进项抵扣,降低税负成为全行业的呼声。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5月1日,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4个行业全部实行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尽管滨州物流企业并不是最后一批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但在“营改增”全面推广一个月后,滨州物流企业却成为最主要受益方。
“对滨州物流企业来说,路桥费不能抵扣一直是全行业面临的难题,现在全面推广营改增后,虽然税务总局的抵扣税票上还没有路桥费这一栏,但是可以写在其他项一栏进行抵扣,总体而言企业税负大大降低。”滨州伊通物流总经理王宏告诉小编。
在小编获悉的这份国税总局营改增补充说明中,明确规定在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直以来,滨州物流企业因为路桥费不能抵扣,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支出费用。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增值税允许抵扣购置机器设备、不动产的进项税,在短期内未购入机器设备或不动产的企业税负较重,但未来购入机器设备或不动产时税负就会大幅下降。
小编了解到,目前影响企业税负变化的因素和企业经营周期、企业经营模式等都有关系。“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抵扣链条完全打通后,根据税制变化而调整企业经营周期和经营模式也成为降低成本的一个考虑。”张斌说。
减税预期可见
自5月1日“营改增”在四大行业正式实施以来,目前行业运行平稳,减税预期目标可见。
对于实际操作中,增值税发票没有到位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工作要求。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进一步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税总对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说明。
纳税人的上述行为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这些政策为纳税人正确申报信息提供指南,为营改增的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国税总局5月27日发布通知,推出积极引导营改增纳税人网上申报、设置办税服务厅首次申报专窗、错峰预约纳税人申报等20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
据悉,优化工作的20条措施包括积极引导营改增纳税人网上申报、设置办税服务厅首次申报专窗、错峰预约纳税人申报、帮助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探索建设国税地税“一窗式”服务、进驻窗口实现全流程办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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